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35,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9月 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9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7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6 元。
2、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投资有限公司、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为20.91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价格调整为10.46元/股。
3、贾文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为20.91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价格调整为10.46元/股。
4、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为20.91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价格调整为10.46元/股。
5、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为20.91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价格调整为10.46元/股。
6、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富派克投资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为20.91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价格调整为10.46元/股。
7、本公司、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吉永林、金卫东、徐韧、贾文新、王影、徐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28元/股,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为4.64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峥、黄鹂
咨询电话:0571-88237000-321
传真电话:0571-88011205
九、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