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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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10.52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52,70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5.20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魏其芳、颜利燕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 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中新科技2016年1-6月的营业利润为1,171.80万元,较2015年1-6月的5,228.01万元下滑了77.5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新科技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部分:现场检查情况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获悉中新科技2016年半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后,保荐机构第一时间与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主要生产场所情况,深入了解中新科技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2016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

二、中新科技2016年半年度业绩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6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1、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015年半年度和2016年半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5,661.05万元和152,199.62万元,2016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3.36%。

公司主营业务为平板电视、平板电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由于平板电视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①销售单价下降

随着大屏电视和智能电视的的普及,平板电视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导致其售价持续下降。2016年1-6月,平板电视平均价格为848.87元/台,上年同期平均价格为1,120.27元/台,下降幅度达24.23%。电视售价的下降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②销量基本持平

平板电视市场进入成熟期,根据市场研究机构Westview最新报告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液晶电视总出货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6.3%,并预计全年销量较上年下滑。

全球市场规模下降,而公司2016年半年度平板电视销量较上年同期销量基本持平。

2、公司毛利率下降

2016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6.58%,较上年同期毛利率8.31%下降1.73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①受台湾地震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上半年平板电视主要原材料Open Cell全球产能下降,其采购价格逐渐上涨,导致平板电视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

②笔记本电脑占比增长但毛利率较低。2015年以来,公司为了摆脱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积极开拓笔记本电脑等市场并实现了较好的销售收入。笔记本电脑产品由于工艺方式和工艺水平较平板电视区别较大,生产初期毛利率较低,随着2016年上半年笔记本电脑收入和占比的上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的下降共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较上年减少4,575.30万元,毛利额下降是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3、公司销售费用上升

2015年上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541.55万元和3,055.35万元,2016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增长98.20%,主要原因如下:

①运输费较上年同期增加474.79万元,是由于去年部分客户采取自提方式取货,2016年开始要求公司运输导致。

②展务费增加251.62万元,主要是为了开拓市场,公司积极参加国际性展览并扩大展览面积,导致展务费增加较多。

③样品费增加166.36万元,是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多款机型,用于产品评测的样机大幅增多,样机费因此增加。

④工资薪金增加143.64万元。公司开始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为了加大营销力度,新增销售人员较多,导致薪酬费用增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中新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超过50%主要原因为收入减少、毛利率降低和销售费用增加等,上述原因主要为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售价降低,及台湾地震导致Open Cell产量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加大市场开拓、产品营销费用及人工等因素造成。公司2016 年半年度销量较2015 年同期下降较少。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培训情况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的要求,针对中新科技的实际需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于2016年8月24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有关情况如下:

注:部分董事通过非现场方式参加本次培训。

此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座谈咨询等方式结合展开,保荐代表人通过座谈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指导公司下一步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持续督导小组成员以集中授课方式向中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了持续督导有关工作、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专门讲解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募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中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熟悉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企业的规范经营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国信证券将继续根据持续督导工作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切实把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有机的融入整个持续督导工作中,并以此促进持续督导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

保荐代表人:魏其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