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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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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9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 9月 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珠医疗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了《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该事项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4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6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编号:2016-09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9月6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珠医疗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事项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9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2,257.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4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珠医疗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8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378,009股,发行价格为9.51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994,865.59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验资费等)34,994,871.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9,999,993.9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4年12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于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月9日,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一直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为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8,664,141.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0003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9月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已归还。

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9月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已归还。

详见2016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截至2016年9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117,827.70万元,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12,25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中珠医疗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4358301040020711,截至2016年9月6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2,061,516.95元。该专户仅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收购潜江中珠的全部股权项目和潜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珠医疗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14718300003,截至2016年9月6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148.0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2001627386053010042,截至2016年9月6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23.96元。该专户仅用于潜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002020129100159439,截至2016年9月6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25,703.54元。该专户仅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9610155200008841,截至2016年9月6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0,992.48元。该专户仅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2016年9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尚需支付的募投项目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及节余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使用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较好地控制了成本。

四、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公司为促进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拟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三方监管,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12,257.53万元和未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其他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4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该事项的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4、保荐机构意见

中珠医疗本次使用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实施完毕后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珠医疗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

5、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9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

●产品类型:单一信托计划

●投资期限:3个月

一、信托产品概述

(一)基本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公司”或“委托人”)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珠医疗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该人民币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近期购买“粤财信托 ·增值易1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并开设了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或“受托人”)签订《粤财信托·增值易15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6YCXTD第20021号),出资3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珠医疗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085号)。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信托产品计划内容

1、产品名称:粤财信托 ·增值易1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资金用途:允许投资的标的有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协议存款、同业存款、通知存款、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资产收益权、信托贷款或OTC市场挂牌资产等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投资品种等;

3、信托规模:总额人民币3亿元;

4、产品类型:为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用途以及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

5、产品预期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22%左右;

6、投资期限:期限为叁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信托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

四、风险分析

本次信托协议面临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担保人履约风险、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等等各项风险因素,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投资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资金用于购买其他信托产品或进行其他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9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体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完成暨股东股权

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号)。中珠医疗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分别将原质押给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并预备用于一体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

201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股权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号),一体集团所持中珠医疗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完成。

2016年9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一体集团通知,一体集团以所持有的中珠医疗部分A股股票(600568)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债券简称“16体EB01”,债券代码137012,募集资金4亿元,票面利率6.10%;第二期债券简称“16体EB02”,债券代码137013,募集资金6亿元,票面利率8.00%),债券期限三年。

同日,公司收到股东一体正润通知,一体正润已将所持中珠医疗限售流通股6,7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用于一体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上诉股权已质押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