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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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6年9月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资金调度安排及经营需要,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华彩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51.126%的股权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向五矿信托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贷款用于支付华彩天地股权转让款及向该公司增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1 票反对。

徐佳暄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意见为:贷款利率高,盟将威贷款利率5%的上市公司都不批准使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了提高产业整合效率,合理降低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未来通过并购基金对电影院线、电视台等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目标资产进行收购。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1 票反对。

徐佳暄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意见为:目前上市公司不具备发起及管理基金的能力。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2016年9月8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北京华彩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51.126%的股权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向五矿信托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贷款用于支付华彩天地股权转让款及向该公司增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4341.19万元,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10279.4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珠峰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经营场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6、五矿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五矿信托与本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规模: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2、借款期限:24个月,自提款日起算;

3、担保和保障措施:

(1)公司以持有的华彩天地51.12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3)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对公司该笔借款进行资金监管。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用于支付华彩天地股权转让款及向该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该笔贷款由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抵押贷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

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2、本协议作为公司与协议对方开展相关初步工作的依据,本协议范围内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协议尚需经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视协议标的情况,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二、协议概况

为了提高产业整合效率,合理降低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资管”)签署了《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并购基金对电影院线、电视台等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目标资产进行收购。

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对方介绍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由中国金融界资深人士依法成立,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的、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的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与运营经验。

公司名称: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4层1602

法定代表人:吴敏文

注册资本:20200 万元 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1日

营业期限:2006年09月11日 至 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06771K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设立基本方案

(1) 基金名称:【当代东方-盛世景】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单个基金名称以最终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基金发起人:甲方(包括甲方下属子公司)、乙方以及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者。

(3) 基金规模:总规模【50】亿元,由劣后级资金与优先级资金(含夹层资金)出资;其中劣后资金由甲方和乙方负责出资,优先级资金(含夹层资金)由乙方负责募集。基金的实缴出资按照项目制滚动实施,即在合作期限内,单个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双方按照投资该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和各方协商后确定的最终出资比例分别对该项目基金进行出资。

(4) 基金管理人:由甲方、乙方各自指派的管理子公司共同担任。

(5)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

(6) 超额收益分成:基金资产实现退出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收益超过基准收益部分的20%收取超额收益分成(基金管理人的分配比例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7) 合作期限:合作总期限为10年,单个项目从投入到退出的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

2、基金运营基本方案

(1) 基金运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视不同项目可分别采取不同的基金运营模式,具体模式选择以及在该等模式下各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风险和收益分担方式及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后另行确定。

(2) 投资领域:电影院线、电视台等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目标资产。为了促进甲方的业务发展,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将投资领域扩展至其他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领域。

(3) 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5名,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2名,其他参与方推荐1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5票,4票通过有效。

(4) 基金退出:标的资产达到各方约定条件后,其对应的基金资产将通过优先出售予上市公司的方式实现退出。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确定了公司与盛世景的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了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若上述合作最终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电影院线、电视台渠道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

2、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合作的实施、运营等尚需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方能确定,暂时不能预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六、审议程序

本协议作为意向性协议,已经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盛世景签订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