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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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6-7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陈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