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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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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3人,代表股份519,414,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00,000股的76.1940%。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股份519,414,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股份86,965,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519,414,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65,0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晏平先生 孙冲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9月9日15:30分在公司二楼2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张玉春先生、蔡鹤皋先生、王元庆先生五位董事组成,邓喜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劲松女士、王栋先生、邓喜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张劲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劲松女士、王栋先生、陈博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张劲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张玉春先生三位董事组成,王元庆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邓喜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兼任总工程师)、于传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朱清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张俊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委员。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2005年3月曾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者”。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73,574,74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公司历届董事和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博实自动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思哲睿智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春玉先生持有公司65,557,238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玉春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历届董事、总工程师,目前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56,496,031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春钢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传福先生,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就职于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厂,任机修分厂技术员。1997年进入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先后担任公司机械技术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哈尔滨博实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2009年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经理,2011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哈尔滨思哲睿智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于传福先生持有公司2,399,62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传福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国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8月起在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工作,200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至今。

陈博先生持有公司3,417,00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陈博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84367021

传真:0451-84367022

电子邮箱:ir@boshi.cn

朱清霞女士, 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哈尔滨亿达电子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自2007年5月起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职务,自2013年1月起担任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职务。

朱清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俊辉女士,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1996年参加工作,2013年4月入职公司,先后就职于财务部、证券与投资事务部,自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俊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84367021

传真:0451-84367022

电子邮箱:zhangjh@boshi.cn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9月9日16:30分在公司二楼2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选举初铭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步。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初铭志先生,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在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仿真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进入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先后任公司监事、电控技术部部长、综合计划部部长和采购供应部部长,现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曾多次参与公司省部级项目的研发工作并获得国家专利。

初铭志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328,017股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没有在公司分子公司以外的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初铭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年9月7日,在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王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将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王雪松先生简历

王雪松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1994年至1998年在哈尔滨市客车厂从事设计开发工作,期间获得哈尔滨市交通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1998年进入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曾任机械技术部副部长、部长,现负责公司智能货运移载项目研发工作。

王雪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