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0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李澄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雷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康静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6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9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张巧龙先生、任东川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王晶先生;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罗庚先生列席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蒲鸿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现有人员情况,增补张巧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9.3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4号)。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安排,罗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罗庚先生为副总裁,分管公司战略、投资及品牌等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6号)。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罗庚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7号)。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9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10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第(二)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
附:罗庚先生、李高飞先生简历
罗庚先生,现年35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硕士。历任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中心总经理、行政及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信息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并购及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高飞先生,现年46岁,工商管理研修生,劳动经济师。1990年至1997年在泸州市纳溪区劳动局工作;1997年加盟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证券四个部门工作,并参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的筹备工作。历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昆明长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光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五牛正惠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9.3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拟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9.3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项目、机构、抵押物以及审批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融资担保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量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9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81,386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5%。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1,371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亦农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8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亦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张亦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
公司对张亦农先生在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鉴于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安排,罗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罗庚先生为副总裁,分管公司战略、投资及品牌等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罗庚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罗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聘请罗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
附:罗庚先生简历
罗庚先生,现年35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硕士。历任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中心总经理、行政及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信息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并购及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安排,罗庚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罗庚先生为副总裁,分管公司战略、投资及品牌等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罗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已于2016年9月8日递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罗庚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以及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高飞先生简历附后)
李高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高飞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高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责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电子邮箱:ir@brc.com.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
附:李高飞先生简历
李高飞先生,现年46岁,工商管理研修生,劳动经济师。1990年至1997年在泸州市纳溪区劳动局工作;1997年加盟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证券四个部门工作,并参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的筹备工作。历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0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6日
至2016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6年9月10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