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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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6-5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开市起停牌,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6-45])、《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16-50]);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论证,该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6-51])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52]、[2016-5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经公司申请,股票于2016年9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4])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7])。

目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初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本次重组事项为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纺织行业部分股权资产,目前正在与包括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但因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具体交易方案尚未形成。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组织相关各方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项开展专业论证,并就该事项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目前,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对交易对方进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向深交所进行了报备;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较多,所需解决的问题相对复杂,且涉及重组的有关问题需要与交易对手方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致使本次重组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方案尚未形成。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承诺的时间进度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四、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均未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1、经公司申请,股票(股票品种:A股、股票简称:*ST天首、股票代码:000611)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尽快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披露义务,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将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