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8541862.4美元(截至2015年4月立案时按1美元兑6元人民币折合5125余万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裁定属于终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Sri Tr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之驳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最高法民终50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3号应诉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 5125 余万元。2015年11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23日,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
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已终结,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最高法民终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Sri Tr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之驳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0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