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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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4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46)。根据累积投票制制度以及网络投票的要求,现对《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议案设置及“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进行了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后,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9日(周日)-2016年10月10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7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B座506。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7日(周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张旸先生、卢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6年10月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

邮 编:518052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因此不设总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