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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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签订
《奉贤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编号:临2016-06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签订

《奉贤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事项框架性安排,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2016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9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地产”、“上市公司”、“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下称“金汇镇政府”)签字盖章的《奉贤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由金汇镇政府与本公司签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中签字。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性质为政府组织,联系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汇中路1666号,负责人为李秋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并后续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在本协议签订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取得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奉贤区金汇镇泰日“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24号)的规定,经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绿化市容局确认,原则上同意奉贤区金汇镇泰日“城中村”地块实施改造。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调推进、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以生态、生活、生产“三生融合”为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金汇镇政府按照本市“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积极争取本项目改造有关优惠政策落地事宜。同时,在项目区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项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投入力度,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为项目开发创造条件。

3、本公司在开展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支持金汇镇政府产业发展,争取在项目周边引入适合产业,努力实现“打造一个宜居小镇、集聚一片高端产业”的目标,真正做到产城融合发展。

(二)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动迁、土地出让、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建设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奉贤区泰日“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项目涉及三个区块:一是东至宅基地置换基地(不含),南至规划路、西至申亚花满庭,北至航南公路;二是东至泰东港、泰青公路、大昌路、现状住宅(不含),南至人民港、现状住宅(不含)、邮电路,西至泰青港、北至航南公路;三是东至泰东港、南至现状住宅(不含)、西至泰青公路、北至现状学校(不含)。项目用地暂定改造范围约589.8亩,可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出让土地约459亩(最终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就本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认定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为准)。

(四)未来合作计划

1、框架协议签订后,由金汇镇政府指定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10%,本公司占90%。

2、本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各项前期工作,由合作双方根据该项目动迁前期摸底情况,根据相关动迁政策,制定项目区域征收补偿方案,经奉贤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动迁。本项目按照“协议动迁”和“司法征收”同步开展动迁,并采取同等价值产权房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安置。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动迁安置房、开发商品房及公建配套设施。

3、本协议拟定的城中村改造地块净地后,采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给项目公司。本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以当年度规土部门按照本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为依据进行确定。土地出让金在计提国家及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城中村”地块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公司承担改造地块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金汇镇政府。

(五)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框架协议作为意向性文件,不应视为对本次合作的承诺,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全部事项均以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事项的框架性安排,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后续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2016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四、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具体开发建设运营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在合作双方后续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奉贤泰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