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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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6-01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龙柏饭店(虹桥路2419号)二楼莲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晓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伟民 陈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