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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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4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2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大宗贸易业务

1、关于大宗贸易业务模式及风险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涨幅达171%,根据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5年下半年起开展了大宗贸易业务,相关业务收入为4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公司在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中披露,纸张、印刷耗材等收入为约56.67亿元,请明确是否包括大宗贸易商品,并补充大宗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变动情况;(2)大宗贸易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类别和相应交易金额、交易方式、存货仓储和运输安排、支付和结算方式等;(3)作为传统出版企业,公司是否有充足的大宗贸易上下游交易资源,请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客户信息及交易金额;(4)大宗贸易可能面临多方面风险,如价格波动、存货管理等,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和具体的防控措施。

2、关于大宗贸易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2015年度年报披露,公司与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开展大宗贸易合作业务,指派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作为合作执行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上述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合作方式、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2)公司报告期内与新恒基国际开展的相关贸易合作业务的金额,及占大宗贸易总金额的比例;(3)公司就相关合作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请公司补充披露大宗贸易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政策。并结合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转移和大宗贸易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方式、销售模式、仓储和运输、存货相关风险等,详细说明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的恰当性,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

4、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略有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中大宗贸易商品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和计提依据。

二、其它

5、本期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大幅上升,其中商业承兑票据由期初的7.4亿元上升至20.1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应收票据产生以及大幅上升的原因,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以及合计票据金额;(2)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期限分布和金额;(3)公司披露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在表格中并未披露期末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请明确相关金额是否为0。

6、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披露对石河子环球艺动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99%,对武汉丰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60.44%,请补充披露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合并而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依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