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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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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36730 证券简称:G16唐新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唐新能源”)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首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拟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36.55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08亿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6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0.33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发行人最近三年(2013-2015年度经审计)年均可分配利润为0.33亿元,根据近期同级别同行业企业发行情况合理估计,可满足“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这一公开发行条件。但由于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如发生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将可能导致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少于本次债券10亿元发行规模所产生的一年利息,公司则需对发行总规模进行下调。另一方面,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7、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80%-3.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6日(T-1日)14:00-16: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合格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 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9月2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9、发行首日:2016年9月27日。

10、起息日:2016年9月2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等级: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1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80%-3.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T-1日)14:00 -16:00之间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6日(T-1日)14:00 -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8009600;

电话:010-5683955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9月27日(T日)的9:00-17:00及2016年9月28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6日(T-1日)14:00 -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G16唐新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合格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9月28日(T+1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9月2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本期债券拟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