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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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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2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2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根据其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及相关流动资金需求,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担保期限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6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0.79%股份)提议将上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六次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2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9月29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该等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担保期限三年。

本次担保对象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0.79%股份)的《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将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7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李德兵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钠、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113,11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1,316.4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16.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90.91万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185,643.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5,837.03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01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20.5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范围和金额:担保范围包括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本金和利息,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西部环保流动资金需求等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担保期限三年。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7,650.92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8.68%。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2,650.92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89%。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422,650.92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1.74%。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暨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120)。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40.79%股份)的《关于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6-12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鉴于本次鸿达兴业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列表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传真:020-8165222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表2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3 “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