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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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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同创”)签署《合作协议》,由世联同创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或“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以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

不动产基金的初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经基金全体投资者协商一致,可根据投资环境和投资进度的变化情况扩大或缩小基金的总规模),世联投资或其关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不动产基金的相关协议、文件,办理与不动产基金有关的事宜。

《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朱敏女士、郑伟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世联同创系公司与同创锦绣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设立的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合作运行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 (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系满足公司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投资委员会于2015年4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出资1,470万元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成立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同创”),世联投资持有世联同创49%股权。公司通过世联同创发起设立地产基金收购不动产销售权或相关权益,结合公司自身及外部资源优势,在实现基金收益的同时增强公司代理销售服务的竞争能力。目前世联同创已发起设立“同创世联地产平衡二号基金”及“同创世联地产平衡三号基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结合公司及合作伙伴的行业优势和专业能力,世联投资拟与同创锦绣、世联同创签署《合作协议》,由世联同创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或“本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以开展不动产类投资业务。不动产基金的初始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基金全体投资者协商一致,可根据投资环境和投资进度的变化情况扩大或缩小基金的总规模),世联投资或其关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通过世联投资持有世联同创49%股权,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同创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郑伟鹤先生的配偶黄荔女士担任世联同创执行董事职务,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同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及郑伟鹤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不动产基金的相关协议、文件,办理与不动产基金有关的事宜。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荔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9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万元

备案登记情况:世联同创已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28468)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通过世联投资持有世联同创49%股权,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同创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郑伟鹤先生配偶黄荔女士担任世联同创执行董事职务,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同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世联同创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要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郑伟鹤先生担任同创锦绣执行董事职务,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创锦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8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不动产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暂定名,以登记备案为准)

2、基金类型:契约型

3、基金管理人: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本基金全体投资人协商一致,可根据投资环境和投资进度的变化情况扩大或缩小本基金的总规模。

5、出资方式:本基金采取分期缴款模式,每次缴款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出缴款通知,各投资人应按照缴款通知要求的金额、时间、账户信息进行实际缴款。基金管理人根据各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和实际需求安排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并发出缴款通知。

6、出资比例:世联投资或其关联公司在本基金中拟认缴的出资额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

7、基金存续期:本基金采取3年的存续期限,视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

8、会计核算方式:本基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其他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9、投资方向: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基金的受托资产可直接或通过认购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其他基金份额间接投资于以下各类项目:

(1)不动产销售权收购类项目;

(2)资产证券化类项目(收购不动产所有权或者租赁权后将收益权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

(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未禁止投资的其他地产类项目。

本基金不得进行以下投资行为: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包括本基金在投资项目退出时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及本基金约定投资行业范围内有关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稳健类股权交易行为);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衍生品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避免账户金额闲置除外)或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进行赞助或捐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

10、投资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基金的项目投资、退出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两名委员,世联投资及同创锦绣双方各委派/选聘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全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任何一名委员均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退出机制:本基金通过将已收购物业向第三方进行销售等方式实现投资本金的回收及收益的获取,进而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12、资金托管

本基金的资产实行银行托管制度,由基金管理人选定托管银行并与之签订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应当经世联投资及同创锦绣双方认可。本基金所有的现金流转都应当通过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

13、基金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应每年按照认缴金额的2%向基金管理人缴纳管理费。基金采取单个项目单独结算的方式进行收益分成,高于本金的收益部分按照20%的比例由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决定减免上述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以最终的基金合同为准)。

14、收益分配机制: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返还各投资人就该项目之实缴出资;(2)以上分配完成之后的可分配现金余额,在扣除基金管理人应收取的业绩分成之后,按照该项目的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某一投资项目取得可分配收入后,应及时向投资人分配完毕。

15、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时间履行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16、合作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世联投资、同创锦绣、世联同创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内部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自基金清算完成后终止。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17、其他约定:各方同意,本基金投资、世联同创作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合作投资的不动产销售权收购类项目,由世联投资或世联投资的关联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负责项目销售。

目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认购不动产基金份额的计划,如涉及相关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同创系公司与同创锦绣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设立的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合作运行平台,为更好地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拟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暂定名,以登记备案为准)契约型不动产基金。投资标的系基金管理人及公司严格筛选出的优质项目,通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快速去化优势,一方面降低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提升物业价值,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外通过资本端的介入,有利于叠加公司代理、存量交易、金融及互联网+等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客观上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投资亏损的风险。

基于此,公司通过世联投资在基金管理人投资委员会中委派/选聘一名委员,对投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结合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判断和行业领先的服务能力,以及合作方在投资领域具备的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不动产基金运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投资委员会于2016年2月同意公司向世联同创增资514.5万元,同时同创锦绣向世联同创增资535.5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2、2015年12月、2016年1月,公司向世联同创分别认购了“同创世联地产平衡二号基金”及“同创世联地产平衡三号基金”,金额分别为4,410万元及2,140万元。世联同创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将受托资金用于购买物业的销售权,并通过发挥管理人及其合作伙伴的快速去化优势,获取投资收益,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代理销售竞争能力。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同创总经理职务,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不动产基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朱敏女士、郑伟鹤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世联同创系公司与同创锦绣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设立的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合作运行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 (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系满足公司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9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144、0755-2216282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赵飞鸿、叶建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2、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早上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