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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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6-22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张顺福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数174,380,581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380,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4,850,000股的46.5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173,005,216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173,005,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75,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38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

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付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给予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支持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380,581股,其中赞成票174,00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75,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1,00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7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付坤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2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2016年5月25日向天津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赔付人民币462,087.88元及公估费23,596元等。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中国人保于2016年9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中国人保撤回对舜天船舶的起诉。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