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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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6-4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482万元(不包括利息和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目前处于一审终结阶段,公司拟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不能确定,暂无法判断损益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黔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理由详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刘成良、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桐梓县荣兴商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1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成良、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桐梓县荣兴商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偿还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0.2%从2015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第二项判决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桐梓县荣兴商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狮溪煤业新增2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990万元。具体诉讼情况汇总如下:

由于此次所涉诉讼案件与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案件具有共同特征,详细案件事实及理由参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

四、公司应对措施

为响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及黔府办发〔2013〕107号的文件精神,在政府的主导下,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参与了此次煤矿重组整合。为此,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藉由政府平台协调各方,清理鑫源煤矿所涉债务,妥善处理狮溪煤业正面临的诉讼及债权债务问题,减少对狮溪煤业及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目前处于一审终结阶段,公司拟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不能确定,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狮溪煤业所涉诉讼除上述案件外,暂无新进展情况。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