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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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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1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股权收益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拟为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将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权以不高于50,000万元转让给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到期回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股权收益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庆”)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中弘弘庆已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新城三期一组团(2-02、2-06、2-08、2-15地块)土地。为加快本项目建设,中弘弘毅拟与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诚”)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国开金诚通过设立“国诚资产坤石6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不高于5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弘弘毅持有的中弘弘庆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中弘弘毅拟于国开金诚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满2年一次性回购上述标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率为10.3%/年。在中弘弘毅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即完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归还中弘弘毅所有。

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为中弘弘毅上述回购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34X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1118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中弘弘毅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433,458.32万元,净资产28,591.64万元,净利润-323.9 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为875,797.66万元,净资产为28,906.00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314.36万元。

2、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5日

注册号:110302019055011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4层401-5室

法定代表人:胡楠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开金诚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国开金诚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188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87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弘庆资产总额为35,093.49万元,净资产为9,964.9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7.69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弘庆资产总额为98,524.70万元,净资产为9,958.11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6.87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实现销售收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中弘弘庆100%股权。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开金诚

乙方:中弘弘毅

甲方拟发起设立“国诚资产坤石6号私募投资基金”并以该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收益权;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溢价回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收益权:乙方持有的中弘弘庆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2、转让价款: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

3、溢价回购率:10.3%/年,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回购溢价款。

4、资金使用期限:2年,满1年后乙方有权要求提前购回。

5、担保措施:本公司拟为中弘弘毅本次回购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还将对付款的具体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做了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加开发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2、本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拟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1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股权收益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庆”)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中弘弘庆已取得了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新城三期一组团(2-02、2-06、2-08、2-15地块)土地。为加快本项目建设,中弘弘毅拟与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诚”)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国开金诚通过设立“国诚资产坤石6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不高于5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弘弘毅持有的中弘弘庆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中弘弘毅拟于国开金诚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满2年一次性回购上述标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率为10.3%/年。在中弘弘毅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即完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归还中弘弘毅所有。

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号)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拟为中弘弘毅上述回购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22934X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1118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中弘弘毅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433,458.32万元,净资产28,591.64万元,净利润-323.9 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弘毅资产总额为875,797.66万元,净资产为28,906.00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314.36万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中弘弘毅回购义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担保范围:中弘弘毅依约履行按期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溢价款义务、回购及支付回购价款义务,以及因中弘弘毅违反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上述义务及主合同项下之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事项,而对其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等;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回购溢价、中弘弘毅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弘毅本次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增加开发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2、董事会认为:中弘弘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53,967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163.09%,占本公司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76,122.73万元的97.7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6-10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15:00至2016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股权收益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0)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