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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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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1)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