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3日-2016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3月3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刊登的《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住所、办公地址、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信息。

五、“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1、增加了基金的募集信息。

2、删除了涉及募集期的描述。

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1、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2、删除了涉及基金合同生效和募集失败的描述。

七、“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八、“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九、“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十、“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

十一、“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自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