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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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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PE指标是GARP模型的另一个重要指标。采用该指标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绝对估值水平过高的公司:其中一类公司,是某些处于新兴行业高速成长期的上市公司,因为盈利基数较小,其未来两年盈利成长水平可能非常之高,但该增长并不具有持续性;另外一类公司,是因行业景气度好转或管理改善而扭亏为盈的上市公司,其近期的盈利增长水平可能也会非常高,但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如果单纯按照PEG对该两类上市公司进行估值,会高估其成长的价值;一旦行业进入稳定成长期或通过管理改善经营业绩的边际效应变小,其合理估值将出现严重下滑。

ROE和PC指标,是GARP模型的两个辅助指标。该两个指标均采用历史数据,分别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质量。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证券市场状况增加GARP模型涉及到的指标及调整相应的权重。

(3)选取得分前80%的股票;

对于全局备选库中的上市公司,在前述GARP模型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得分由大到小的顺序,选取得分为前80%的股票。

(4)剔除流通市值过小的股票;

在第(3)步的基础上,剔除流通市值过小的股票,以便于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所指流通市值过小是指对所有A股股票,按照流通市值由大到小排序,排名在后5%且在前述第(3)步中的股票。

自此,本基金初选股票池构建完成。

(5)基金初选股票池的更新。

公司全局备选库由投资研究团队进行日常的维护更新。每月的月末,金融工程团队重复如上第(2)至第(5)步,进行基金初选股票池的更新。

GARP模型将筛选出股价未能合理反映上市公司成长性的股票,但股价回归合理价值需要一定因素的催化。本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将结合被低估上市公司的有利信息发布(如宏观政策、行业政策或公司行为)分析师对公司的关注度及投资评级、股票价格走势与成交量等因素判断该类股票的上涨时机。当上述因素出现有利于推动市场对该类公司的认知转变时,基金将买入股票;当上市公司的成长价值得到充分反映,GARP模型也将自动向下调整该类公司的得分和排名,本基金将结合市场情绪和流动性状况择机卖出该类股票。

第二步,基金经理和研究员通过调研分析,对全局备选库(以初选股票池为重点)中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包括财务分析(经营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战略、公司竞争优势(如垄断,资源等),并购重组机会等方面以克服纯量化方法无法充分反映公司未来预期因素的弊端,由此形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池。其中,核心股票池中的股票数量应保证至少有80%来自于上述GARP模型筛选后得到的初选股票池。

第三步,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并考虑基金资产规模等因素形成最终股票投资组合,最终股票投资组合必须全部来自核心股票池。本基金将通过分析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状况,行业风险,行业整体估值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使最终股票投资组合尽可能最优地配置于各个行业之间。其中,行业景气度分析将通过价值链下端需求分析,价值链上端供应分析对目标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及行业的景气情况进行判定,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处于增长或者成熟的行业;行业竞争分析将从三个角度进行:(1)通过市场份额结构分析进行行业集中度分析,初步判断行业内部竞争激烈程度;(2)对行业所处价值链的位置、价值链上下端以及行业内部公司的合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行业的价值来源和增值潜力;(3)对行业内部公司采取的竞争策略进行判别和分析,如采用降低成本、产品差异化,并对它们的策略进行评估;本基金将选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Porter五因素”分析方法对行业风险进行分析。五个因素分别为:买方议价能力,卖方议价能力,行业进入壁垒,行业竞争情况以及产品替代风险。在对行业进行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行业估值水平的国际比较和国内市场行业之间的比较,将基金资产配置于估值相对合理或被低估的行业上。

此外,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带来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在分析新发行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在基金合同规定的额度内适度参与新股申购,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套利回报。

2.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动态变动关系将部分基金资产适度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证券上。本基金可以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回购,资产支持证券(ABS)等。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宏观分析和微观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宏观层面主要关注影响债券收益率水平的各个因素,包括经济所处周期,货币政策取向,广义货币供应量(M2)变动等,通过对这些宏观变量的分析,定性的判断它们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光大保德信独立开发的固定收益证券定价系统,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期权调整利差(OAS),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3.资产配置策略

在构建最终股票投资组合以及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的同时,本基金还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把握中国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具体来说,资产配置分为两部分: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及战术性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经济周期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迁以及各行业价值链的演变,结合资本市场制度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交易方式创新、上市公司透明度等)确定大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范围。战略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在中长期内确立的基准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也将根据对各类资产市场的估值变动、各行业的盈利变化、市场利率的短期趋势分析和判断以及对国家金融经济主管部门的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跟踪分析,在中短期内对大类资产进行偏离基准的战术性资产配置,以求获取超额收益或者降低投资风险。

4.权证及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权证价值的判断,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投资于权证,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收益,降低风险。

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本基金若认为有助于基金进行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的,将进行适度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九、业绩比较基准

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风险均较高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6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9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或者可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其他不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负担的收费模式。上述调整届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具体交易规则及办理流程请见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 “(十三)基金转换” 和“(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数据更新至2016年6月30日。

7.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更新至2016年6月30日。

8.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9.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0.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公司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