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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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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并对同期比较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25日共同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16A21103),公司受让宗地编号为鄞州工业园区22号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宗地坐落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高塘桥村、姜山镇郁家村。公司已于2016年4月6日取得土地使用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地块上的厂房建筑物已达到使用状态,相关建筑物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该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2、本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22日共同签署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13A21155、3302122013A21156),公司分别受让宗地编号为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和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D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坐落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高塘桥村、姜山镇上何村。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1月6日,2013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地块上的厂房建筑物已达到使用状态,相关建筑物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该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4日共同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宗地编号为JD2013-1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坐落于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土名井根村骑龙山地段)。公司已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土地使用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地块上的厂房建筑物已达到使用状态,相关建筑物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该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4、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2,5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0%。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018、(临)2016-022、(临)2016-035。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实际已出资12,500万元,占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50%。

5、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4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00万股新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临)2016-048。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正办理之中。

6、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7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锁。本次解锁的450万股已于2016年4月2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150万股未解锁。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1,355万股,并分别于2015年7月28日和2015年8月13日完成登记手续。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解锁的510万股已于2016年7月2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5。

2016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解锁的32万股已于2016年8月8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813万股未解锁。

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如下: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截至2016年2月22日,上述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自2016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德宝

日期 2016-10-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14 公司简称: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