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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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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00 公司简称:永艺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33.0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长235.19%,主要系预付的材料款和展会费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长40.03%,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所致;

(4)可供出售金额资产较上年末增长62.53%,主要系对SSEM GLOBAL投资所致;

(5)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长31.03%,主要系公司扩产厂房完工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末降低59.68%,主要系厂房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9.47%,主要系购置商标权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长310.68%,主要系人才引进费用及厂房改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8.88%,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及母公司本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批复前暂按25%所得税率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22.23%,系预付购置土地款所致;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期金额203.38万元,主要系公司期末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2)预收款项较上年末降低33.70%,主要系收入确认所致;

(13)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长236.64%,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末增长115.99%,主要系出口免抵额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15)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655.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96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净收益减少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3.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2.42万元(上年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89.04万元),主要系公司期末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1,73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4.96万元,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9)所得税费用本期2,89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8.04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及母所得税税率暂按25%计算所致;

(2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86.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0.39万云,主要是收到的补助增加所致;

(2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末增长39.16%,主要系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2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加1,796.72万元,主要系缴纳的税金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加2,690.64万元,主要系付现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2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9,650.00万元,系到期收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40.51%,系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较上年同期增加8.44万元,系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45.17%,系购建土地、厂房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28)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降低85.59%,主要系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50万元(上年同期为23,550万元),主要系上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550万元,本期未进行股票增发所致;

(3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000万元,系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3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33.33%,系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15.07%,系分红增加所致;

(3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降低59.44%,主要系外币结汇、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附注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附注2:发行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附注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承诺: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附注4: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以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度薪酬(津贴)的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提示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附注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述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注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尚诚永盛、阮正富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7: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和尚巍巍夫妇、主要股东尚诚永盛和阮正富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永艺家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参与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永艺家具,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永艺家具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永艺家具;如违反以上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永艺家具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附注8: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已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附注9: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附注10:鉴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承诺: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如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需办理,公司必须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的审核和管理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办理。

附注11:从公告之日(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加勇

日期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