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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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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同一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6)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①华商基金直销柜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乌市商行、晋商银行、东莞农商行、浙江泰隆、华龙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国融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厦门证券、开源证券、天相投顾、新兰德、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北京展恒、中期时代、创金启富、宜信普泽、众升财富、一路财富、唐鼎耀华、联泰资产、泰诚财富、泰信财富、凯石财富、乐融多源、陆金所资管、大泰金石、盈米财富、中信期货、中证金牛、汇付金融、和耕传承、利得基金、徽商期货、北京钱景财富、奕丰金融、大连网金金融、广源达信、金斧子、上海云湾、北京格上富信、万得投顾、新浪仓石、金观诚、恒天明泽、前海凯恩斯、北京增财、伯嘉基金、汇成基金、民族证券。

②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

③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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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