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东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100%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年10月20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6]第01201610190337号),准予方欣科技进行企业类型、股东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方欣科技股东变更为丰东股份。
2016年10月26日,方欣科技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58833M)。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方欣科技100%股权,方欣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尚需向徐正军发行80,126,857股股份、向王金根发行34,069,687股股份、向北京众诚方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331,948股股份、向深圳市金蝶软件配套用品有限公司发行6,309,201股股份、向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938,220股股份、向广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938,220股股份、向曹锋发行3,785,520股股份、向邓国庭发行1,892,760股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尚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4、公司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上述股票上市。丰东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丰东股份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证监会已核准丰东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丰东股份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丰东股份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丰东股份已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方欣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