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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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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京东金融-华泰资管【4】号
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10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京东金融-华泰资管【4】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京东白条【4】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京东白条【4】号”的转让业务。

二、 “京东白条【4】号”设立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京东4优A”,证券代码为“116367”,到期日为2018年9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按季付息,分配期按月过手摊还本金。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京东4优B”,证券代码为“116368”,到期日为2018年9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按季付息,分配期按月过手摊还本金。

三、 “京东4优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京东4优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京东白条【4】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京东白条【4】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0月26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三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将于2016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23”,证券简称为“国债1123”,是2011年11月10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65元。

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54”,证券简称为“内蒙15Z5”,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55”,证券简称为“内蒙15Z6”,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9元。

四、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656”,证券简称为“内蒙15Z7”,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6元。

五、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657”,证券简称为“内蒙15Z8”,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5元。

六、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658”,证券简称为“内蒙1509”,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七、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659”,证券简称为“内蒙1510”,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9元。

八、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660”,证券简称为“内蒙1511”,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6元。

九、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661”,证券简称为“内蒙1512”,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5元。

十、本所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1月10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3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622”,证券简称“国债1622”,票面利率2.2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10月2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