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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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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
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9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均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表 决投赞成票。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于公司2017-2019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航材供应及维修保障等服务,2017-2019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亿元、3.6亿元和5.3亿元,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养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9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巴胜基、胡际东、冯金雄、贾绍军均就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表决投赞成票。经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

二、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2019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9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背景介绍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担任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规定,中航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航材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航材保障服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至2019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批准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航材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上限。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亿元、3.6亿元以及5.3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批准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航材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上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亿元、3.6亿元以及5.3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养民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10位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将由各方公平磋商后确定,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确保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将由各方公平磋商后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目预估上限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公司根据双方业务合作范围所预估上述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未来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可能因双方业务规划、本公司实际需求以及中航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与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3)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可能与年度上限存在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中航材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克坚;

3、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天纬四街3号1幢;

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5、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飞机、发动机、航空器材及民用航空有关设备的销售与租赁;飞机航材的包修业务;汽车的销售;委托加工、修理和改装飞机及零备件;寄售、租赁、送修各国公司的飞机零备件;提供油脂、油膏等航化产品销售与寄售;翻译服务;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航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85,013,206.4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09,243,361.88元;2015年中航材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7,014,803.6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28,085.59元。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担任中航材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规定,中航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范围

中航材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经营航空运输业务所需的消耗件、高周件等航材的供应、维修与其他航材保障服务,以及中航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上限的预测依据

随着本公司航空运输主营业务和机队规模的持续扩大,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的消耗件、高周件等航材需求量及相关航材的维修及其他保障服务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2017-2019年中航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提供航材保障服务的交易金额将相应保持逐年稳定增长。

中航材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航材及相关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将参照市场价,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将按以下顺序并考虑航材原材料成本、航材保障区域、人工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如有):(1)在该类航材及相关保障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航材及相关保障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航材及相关保障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材有限公司作为知名和专业的航材服务保障商,预计其提供的航材保障服务能够满足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益增长的航材供应、维修及其他保障需求,有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次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2017至2019年度发生金额上限是本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并参考航材原材料成本、航材保障区域、人工成本等因素预测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6-10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2019年度存贷款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2019年度航空配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2和议案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海燕、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