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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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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及其关联方陈庆华、刘国平承诺:自威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威帝电子股份,也不由威帝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及5%以上的股东陈庆华、刘国平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威帝股份及/或威帝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威帝股份及/或威帝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除非不再为威帝股份实际控制人、股东或担任相关职务,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威帝股份、威帝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3.公司董事陈振华、刘国平承诺:本人所持威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威帝股份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威帝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威帝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威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威帝股份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公司董事陈振华、刘国平承诺:在本人担任威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威帝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威帝股份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威帝股份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威帝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华

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