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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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19楼东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宇键先生、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冷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卜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2016年10月28日公开披露《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人民币331,476,869.34元。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推举杨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抒先生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斌先生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强先生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幸福蓝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6号)核准,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763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6.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3,910,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67,728,190.6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182,409.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16]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1,476,869.34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331,476,869.34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影视剧及影城投资的实际进度、自有资金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外部筹措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影视剧业务及影城投资业务所需款项并置换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外部借款的投入。”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人民币331,476,869.34元。

2、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情况与实际相符,且已经会计师审核。(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1,476,869.34 元。

3、监事会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1,476,869.34 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鉴[2016] 50号《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中金公司对幸福蓝海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1)幸福蓝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幸福蓝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3)幸福蓝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4)幸福蓝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幸福蓝海使用募集资金331,476,869.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洪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洪涛先生的决定。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洪涛先生因个人原因,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洪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数量没有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洪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洪涛先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洪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6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洪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数量没有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更加高效有力,根据有关法规,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推举杨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补选还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完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新任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杨抒先生简历: 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江苏有线电视台经济信息部策划科科长、经济信息部主任助理,2000年10月任《东方文化周刊》社常务副主编,2003年3月起历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报刊中心主任、总编辑,兼《东方文化周刊》社社长、总编辑,2009年至2011年任江苏海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2011年4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内容产业部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4年6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7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杨抒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杨抒先生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杨抒先生依法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杨抒先生简历: 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江苏有线电视台经济信息部策划科科长、经济信息部主任助理,2000年10月任《东方文化周刊》社常务副主编,2003年3月起历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报刊中心主任、总编辑,兼《东方文化周刊》社社长、总编辑,2009年至2011年任江苏海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2011年4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内容产业部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4年6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黄斌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黄斌先生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黄斌先生依法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简历:

黄斌先生简历: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编辑、经济师。黄斌先生历任江苏航天局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江苏广电总台综艺频道综合部副主任、编辑部主任。2008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江苏蓝海传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监;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战略规划、品牌运营、法务、版权管理)主任;现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战略规划、品牌运营、法务、版权管理)主任,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黄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29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于强简历:男,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韩国德琪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融侨物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在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行政主管、行政部经理,2012年9月至今在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证券主管。已于2014年10月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获得董秘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于强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5-83188552

传真:025-83188552

邮箱: yuqiang@omnijo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30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6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截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34楼3406会议室

8、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杨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2016-023),具体内容同日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00至17:00、2016年11月10日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6年11月10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08(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强 电话:025-83188552 传真:025-83188552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0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28

2、投票名称:蓝海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由于本次议案只有一名候选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14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3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32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30在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19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加5名(其中监事林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符合《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为民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人民币331,476,869.34元。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情况与实际相符,且已经会计师审核。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影视剧及影城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1,476,869.34元。

二、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洪涛先生因个人原因,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职务;杨抒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洪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杨抒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杨抒先生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同意推举杨抒先生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杨抒先生、黄斌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杨抒先生、黄斌先生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认为,杨抒先生、黄斌先生依法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016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军、陈冬华、冷 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