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6-075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持股0.93%的股东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的股东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元”)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中国新元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国新元所持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中国新元拟减持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

4、减持期间: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中国新元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和第二大

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曾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单位不会主动减持美利纸业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美利纸业所有。”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1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距本公告日已满六个月,中国新元本次股份减持未违背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http://weibo.com/szse?zw=finance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2、中国新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中国新元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中国新元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新元《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