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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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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等四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7025”,证券简称“16万泽01”,发行总额2.1亿元,票面利率4.5%,债券期限2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万泽股份”(000534.SZ),初始换股价格15.1元/股,换股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2、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7026”,证券简称“16万泽02”,发行总额4.9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2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万泽股份”(000534.SZ),初始换股价格19.2元/股,换股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附换股价格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3、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7033”,证券简称“16中泰EB”,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2.45%,债券期限3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中泰化学”(002092.SZ),初始换股价格13元/股,换股期为2017年8月18日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附发行人赎回条款。

4、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证券代码“117034”,证券简称“16配投03”,发行总额2.03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3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大富科技”(300134.SZ),初始换股价格50元/股,换股期为2017年8月14日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等四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650”,证券简称“16蓝创02”,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5.6%,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752”,证券简称“16湘高02”,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3.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证券代码“118799”,证券简称“16柳房03”,发行总额1亿元,票面利率6.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证券代码“118814”,证券简称“16阳光03”,发行总额6.9亿元,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支付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

(一期)等十六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一期)、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二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6年11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7”,证券简称为“深圳1301”,是2013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1元。

二、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8”,证券简称为“深圳1302”,是2013年11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8元。

三、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62”,证券简称为“厦门1505”,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8元。

四、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63”,证券简称为“厦门1506”,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五、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664”,证券简称为“厦门1507”,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4元。

六、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665”,证券简称为“厦门1508”,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65元。

七、201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666”,证券简称为“厦门15Z3”,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八、2015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667”,证券简称为“厦门15Z4”,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65元。

九、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68”,证券简称为“宁波15Z5”,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8元。

十、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69”,证券简称为“宁波15Z6”,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8元。

十一、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670”,证券简称为“宁波15Z7”,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4元。

十二、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671”,证券简称为“宁波15Z8”,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65元。

十三、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98”,证券简称为“宁波1505”,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7元。

十四、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99”,证券简称为“宁波1506”,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8元。

十五、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00”,证券简称为“宁波1507”,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4元。

十六、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01”,证券简称为“宁波1508”,是2015年11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65元。

十七、本所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八、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1月11日除息交易。

十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