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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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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28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7,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邹承慧依法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