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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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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董事17名,其中,李杰董事、杨吉贵董事和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张金良董事、赵威董事和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财会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行于2016年6月17日宣告发放首期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10.60亿元(税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6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2.4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8,363.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1%;负债总额为35,877.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88%;存款余额为21,318.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92%;各项贷款余额为17,522.4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7%。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44.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实现营业收入707.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488.3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占比为69.02%;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6%,占比为30.00%。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386.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4%,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96.99亿元,同比增长6.37%;资产减值损失支出161.13亿元,同比增长10.74%。

截至报告期末,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264.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1%,比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154.06%,比上年末下降2.33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1.24%,比上年末下降0.6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4%,比上年末下降0.7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73%,比上年末下降0.42个百分点。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为5.65%,比上年末下降0.30个百分点。

2.5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5.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数合计6,863,008,48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1,626,366,000股、1,247,713,000股、17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3,439,571,480股。

2.5.2报告期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2.6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6.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6.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非公开发行H股

2015年11月19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4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96亿港元。目前相关方案尚待监管部门审核。

3.2.2发行优先股二期

2015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239号文批复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行首期优先股2亿股已于2015年6月19日发行完成;第二期优先股1亿股于2016年8月8日发行完成,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息率3.9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

3.2.3发行可转债情况

2016年6月29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相关方案尚待监管部门审核。

3.2.4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2016年9月2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该项议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承诺自2016年7月15日起三个月内择机增持本行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增持完成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会达到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30%。2016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光大集团实际共增持本行A股129,143,382股,H股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0.28%,增持金额人民币4.97亿元。增持完成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行A股13,355,232,402股,H股256,595,000股,A股和H股共计13,611,827,402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29.16%。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参见本行《2015年年报》及《2016年半年报》。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法定代表人签名: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17名,其中,李杰董事、杨吉贵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张金良董事、赵威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办理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其所获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如下转授权:

1、根据本行资产负债匹配需要和市场状况,由行长办公会决议,确定金融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决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限、发行定价和资金用途等事项。其中,发行总额不超过规划授权的“全行上年末人民币负债余额的10%”、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发行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并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2、进行任何与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合同以及文件。向监管部门办理发行的申请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3、其他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鉴于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将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规划及授权期限延长为2017年至2019年,其他发行规划及授权事项保持不变,因此,有关规划及授权期限延长的议案在获得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述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将自动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在总行设立集团客户部(一级部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公司”)增资,由本行与光大租赁公司其他股东按照现有股份比例并以现金方式进行,本行增资金额不超过19.8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项。

四、《关于聘任卢鸿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蔡允革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卢鸿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卢鸿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此之前由蔡允革先生继续履行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卢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委任卢鸿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蔡允革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委任卢鸿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卢鸿先生自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职责。在此之前,蔡允革先生继续担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谨此对蔡允革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关于聘任孙强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强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孙强先生的行长助理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孙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并登载于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附件一:

卢鸿先生简历

自2010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9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1994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孙强先生简历

自2016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1997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广州分行珠海支行副行长、汕头支行行长,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同业机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副主任科员、办公厅主任科员,广东省汕头市人民银行行长助理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后获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秘书蔡允革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蔡允革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蔡允革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