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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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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德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报告期比期初减少36.3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设备款与股利;

2、应收票据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72.92%,主要系本集团所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及背书转让所致;

3、预付款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30.56%,主要系本集团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存款利息收回;

5、其他应收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67.08%,主要系本集团收到政府拆迁款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660.39%,主要系本集团利用暂时闲余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项目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报告期增加69.06%,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陕西门窗公司所致;

8、固定资产清理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整体搬迁工作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结转完毕;

9、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天津门窗预付土地出让金转为无形资产;

10、应付票据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所致;

11、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7.5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报告期比期初增加6437.36万元,主要系本集团收到政府拆迁补助款所致;

13、股本项目报告期比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资本公积项目报告期比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3.54%,主要系本集团上期确认理财收益所致;

2、投资损失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2.90%,主要系本集团投资的云南门窗公司与陕西门窗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亏损所致;

3、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6.76%,主要系本集团收到政府拆迁补助款所致;

4、净利润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0.84%,主要系本集团报告期内毛利率提高,经营亏损减少及收到政府拆迁补助款。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5.86%,主要系本集团本期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减少,主要为存货及应收款项增加占用部分资金、理财收益的减少及税金、职工支出的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1.32亿,主要是收到政府拆迁补助款及支付固定资产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4、筹资现金流量增加,主要是股利支出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1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公司老厂区将实施整体搬迁。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拨付的第一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281,717,104元,于2015年7月3日收到第二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70,429,276元,于2016年1月20日收到动第三期补偿款人民币1.7亿元整,于2016年6月30日前收到第四期补偿款人民币1.7亿元整。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4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15:00至2016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392,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0.1133%。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2,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13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明福先生、钱芳女士、陈鸿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明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选举钱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选举陈鸿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选举黄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选举张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俞军先生、吴立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珑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俞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选举吴立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文亦佳与顾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4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吴明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吴明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钱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生效。钱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立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吴明福先生担任,其中,黄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雪芬女士、黄鹏先生、钱芳女士担任,其中,张雪芬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吴明福先生担任,其中,黄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雪芬女士、黄鹏先生、钱芳女士担任,其中,张雪芬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委员均为公司董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议聘任钱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鸿村先生、施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德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施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施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施健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电子邮箱:di02@lpsk.com.cn

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金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夏金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夏金玲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电子邮箱:di06@lpsk.com.cn

七、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郁振青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郁振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同时《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简历

吴明福先生: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194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高中学历。1985年创建台湾罗普斯金并任董事长;1993年到大陆投资设立公司前身罗普斯金花格网,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吴明福先生还担任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相城区分会副会长、苏州大学董事等职务,荣获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苏州之友荣誉奖”、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授予的“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兼任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铭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福禄寿门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明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持有公司65.46%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钱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4年-1998年任罗普斯金花格网总经理助理;1998-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花格网董事、罗普斯金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钱芳女士持有公司4.66% 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鸿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6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1992-1995年任台湾罗普斯金业务员,1995-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花格网业务员、业务经理、罗普斯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上海铝业行业协会理事、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经理、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陈鸿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以来,历任苏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以及财税学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雪芬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3年开始在苏州大学会计系工作,历任会计系讲师、系书记、系主任。2002年至2012年任江苏省预算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2009年至今任苏州大学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08年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苏州大学会计系系主任。张雪芬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雪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后进入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1995-1997年任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师,1998-2001年任上海德尔福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IT主管,2001-2004年任越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用咨询顾问,2004-2005年任上海兴康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05-2007年任罗普斯金有限公司IT部经理。现任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施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德玉先生:1974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1年-2015年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德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金玲女士,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10月开始就职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3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3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夏金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郁振青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10年3月以实习生身份加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文控工程师,2011年7月毕业后正式任职于罗普斯金总经理办公室,2013年1月调入审计部,2013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郁振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5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九、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决议选举杨珑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杨珑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十、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杨珑梅简历

杨珑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4-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花格网文员、会计,罗普斯金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杨珑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