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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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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0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8.28%,一是因为本期加强了应收票据的周转,进行应收票据贴现等,提高了应收票据的周转效率;二是因为部分票据到期,银行托收。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71.44%,一是拆解业务增加,补贴款增加;二是电池材料账款由于行业原因,账期较长。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30.61%,主要是因为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往来款增加。

4、存货较期初增加36.93%,主要是因为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存货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长1080.88%,主要是因为本期子公司参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和投资入股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6、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31.91%,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126.33%,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8、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30.67%,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增加,对应的应付款项增加。

9、预收账款较期初增长65.41%,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10、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1690.34%,主要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11、其他应付款下降30.91%,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了前期尚未支付的投资款。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46.3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3、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67.38%,主要是因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影响。

14、长期借款较期初下降37.29%,主要是由于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应付债券较期初增长83.78%,主要是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6、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长120.47%,主要是本期收到国家开发银行投入的发展基金所致。

17、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0.94%,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钴镍钨板块、电池材料板块、电子废弃物板块销售规模增长。

18、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69.78%,主要是因为销售规模增长,对应成本增加。

19、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72.40%,主要因为销售规模增长,对应的销售费用增加。

2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337.56%,主要是因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4107.94%,主要是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本期按权益法核算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

2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2.3%,主要是非经常性的收入减少。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3172.71%,主要是因为短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所致。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012.28%,主要是因为收到购买理财产品的现金收益增加。

2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326.37%,主要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收购少数股权及子公司参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投入资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债券、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绿色债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和2016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了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超额配售2亿元,票面利率4.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6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9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的董事,且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敏女士回避表决。《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全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的董事,且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银行向公司参股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欧科亿的董事,且欧科亿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3,225.07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技工业园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110099号《审计报告》,目标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4、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欧科亿的董事,且欧科亿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欧科亿公司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如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5、贷款偿还: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6、担保措施:欧科亿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委托贷款具体内容以公司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四、委托贷款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对外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2、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委托贷款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该委托贷款对象资信情况良好,为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委托贷款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委托贷款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借款人信誉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欧科亿,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

八、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没有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同时,公司也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九、其他

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以下情况: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