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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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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负责人陈启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晓晖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佳女士保证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 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本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本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2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对象由6名调整为3名,招商财富、中信建投基金及汇添富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据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99,052,541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2.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1,6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带息债务。

2016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9,052,541 股新 A 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2.9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0,436,681股。

2、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授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2015年12月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本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16年5月20日,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180天,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票面利率为2.98%。

2016年8月18日,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成。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70天,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18日,票面利率为2.66%。

3、2016年6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分拆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及联交所核准。

4、2016年7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出资不超过126,137万美元收购Gland Pharma约86.08%的股权,其中包括收购方将依据Enoxaparin(即“依诺肝素”)于美国上市销售所支付的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或有对价。

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Gland Pharma股权的议案。

5、2016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事项尚待联交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批准。

6、根据复星集团2016年1月28日发出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及2月3日发出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说明》,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报告期末,复星集团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5,563,95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29%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24%,增持总额约为人民币11,327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6,205,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47%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0.02%。

3.3 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之定义;

注2:有关定义以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日期为2012年10月13日《不竞争承诺契约》为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5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全体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璐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投资者关系部”更名为“投资者关系与资本发展部”,本公司组织架构据此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璐女士,1986年3月出生,于2013年加入本公司。陆璐女士于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工程一室主任助理;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助理;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高级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陆璐女士于2007年7月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11年7月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7月获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5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知识产权许可

●协议内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韩国AbClon, Inc.就其研发的单克隆抗体产品AC101于中国(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以下简称“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化权利的独家许可。

●特别风险提示:单克隆抗体产品AC101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其是否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尚不确定;且其在区域内的临床试验、注册、生产等尚须得到相关药品主管机构的批准。

一、 协议签署概况

2016年10月2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韩国AbClon, Inc.(以下简称“AbClon”)(以下简称“合作双方”)签订《Exclusive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AbClon独家许可复宏汉霖于区域内使用其拥有的单克隆抗体产品AC101(以下简称“AC101产品”、“标的产品”或“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化权利,复宏汉霖可开展产品在任何适应症领域的开发,包括胃癌及乳腺癌适应症领域的研发、生产、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出口及其他商业化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标的产品

1、基本信息

AC101产品是AbClon利用专有抗体研发平台“新抗原表位筛选技术”发现的第一个创新单克隆抗体,拟用于胃癌及乳腺癌的治疗。AC101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2、市场情况

AC101产品为用于胃癌及乳腺癌治疗的创新单克隆抗体产品,全球市场目前尚无类似产品销售。根据Global Data数据库显示,全球胃癌治疗领域市场预计在2024年将达到44亿美元,全球HER2阳性乳腺癌治疗领域市场预计在2023年将达到127亿美元。

三、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 复宏汉霖

复宏汉霖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哥白尼路150号1幢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傅洁民。复宏汉霖的经营范围包括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宏汉霖的总股本为35,000万股,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71.33855%的股权。

根据复宏汉霖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宏汉霖总资产为人民币41,4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02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391万元;2015年度,复宏汉霖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380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2、 AbClon

AbClon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韩国首尔,负责人为Dr. Jong Seo Lee。AbClon主要致力于新型抗体、创新抗体药物的研发,其已建立新抗原表位筛选技术(NEST)和单克隆抗体技术(AffiMab)两个平台,以加快发现和研制创新抗体药物。

四、 《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经协商,复宏汉霖与AbClon就本次合作达成《许可协议》如下:

1、 知识产权许可

AbClon许可复宏汉霖使用其拥有的AC101产品的知识产权和许可信息,并独家许可复宏汉霖于区域内开展研发、生产、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出口及其他商业化行为。

2、 技术转让

AbClon应根据约定将产品相关信息转让给复宏汉霖。

3、 付款

复宏汉霖应根据约定支付AbClon总额合计不超过1,650万美元的知识产权转让费、产品研发和销售里程碑款项,不包括全球合作权利金,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款100万美元,根据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分两期支付;

(2)研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1,550万美元,根据进度分批支付。

此外,复宏汉霖应在销售提成期间按约定比例根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支付销售提成。

4、 选择权

在约定期间内,若AbClon拟向第三方转让、授予AC101于区域内以外的相关权利时,复宏汉霖有优先选择权。

5、 生效

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新加坡法律;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新加坡

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五、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AC101产品为AbClon研发的创新单克隆抗体,目前,市场上尚无类似产品。AC101如与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联合使用预计将有效提升胃癌与乳腺癌适应症的治疗效果;同时,本次合作可利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现有单克隆抗体研发平台的技术和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从而增强本集团抗肿瘤治疗领域的竞争力。

六、本次合作的风险

AC101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的研发阶段,其是否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尚不确定,且根据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AC101产品尚需申请和开展I期、II期和/或III期(如适用)临床试验并经相关药品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区域内上市。

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如适用)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且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