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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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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6-3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27日在上海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傅安平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冯孝忠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8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股权董事候选人:高建平、陈逸超、傅安平、韩敬文、奚星华。

高管董事候选人:陶以平、陈锦光、薛鹤峰、陈信健。

独立董事候选人:Paul M. Theil(保罗·希尔)、朱青、刘世平、苏锡嘉、林华。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傅安平回避表决。

四、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6年1-9月经营情况的报告》。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建平,男,1959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兼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行长助理,兴业银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

陈逸超,男,195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科研所副所长,长汀县副县长(挂职),福建省财政厅信息中心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现已退休。

傅安平,男,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精算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司保险管理处副处长、保险司寿险管理处处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处长、副主任,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保监局副局长,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寿险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韩敬文,男,1959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副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副司长。

奚星华,男,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三门县国土局科员,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宏观研究员,紫博鸿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恒泰长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陶以平,男,1963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办公室高级经理,金城银行香港分行中国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主任、资金计划处处长,福州市中支行行长,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厦门市分行行长,福建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陈锦光,男,1961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任兴业数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鹤峰,男,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副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马江办事处副主任,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兼朝外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信健,男,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Paul M.Theil,男,1953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美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商务参赞;现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独立董事、亲亲食品集团独立董事、润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朱青,男,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

刘世平,男,1962年4月出生,博士。曾任IBM公司服务部全球金融行业数据挖掘咨询组组长及商业智能首席顾问,为包括央行、上交所、国开行在内超过200家金融机构提供过商业智能咨询;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福州大学特聘教授,人民网、泰隆银行、长治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科技部火炬创业导师,中国技术创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征信委员会委员,国家药监总局南方医药研究所技术顾问,中关村品牌协会会长,北京华侨科技创业协会副会长。

苏锡嘉,男,1954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加拿大籍。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金茂集团、歌力思服饰独立董事,常宝股份董事。

林华,男,197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美国毕马威结构部高级模型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现任上海和逸金融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董事长,中国基金行政管理系统CEO,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6-39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以下6人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徐赤云、何旭东、彭锦光。

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李若山、贲圣林、夏大慰。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赤云:女,196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兼任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副科长、主任科员,福建省龙岩市会计学会副会长。

何旭东:男,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历任浙江电力开发公司项目管理部职员,浙江省能源集团资产经营部职员,浙能集团煤炭及运输分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浙能集团煤炭及运输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彭锦光:男,196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讲师。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省宁德财经学校教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李若山:男,1949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方航空、陕鼓动力、张江高科独立董事。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金融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贲圣林:男,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和EMBA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执行所长,歌德大学中德经济金融中心理事,以及青岛啤酒、宁波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历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兼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摩根大通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

夏大慰:男,195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会计学会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6-4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540亿元;同意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1.34亿元;有效期2年。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傅安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540亿元,用于同业拆借、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本外币信用债券或债务投资、担保及信用增级、资金交易(用于人民币利率互换、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等;同意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1.34亿元,其中:保本理财销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保险服务年支出及赔付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亿元,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资产托管业务、非保本理财销售、物业租赁、保险咨询等各类中间业务年收入及支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2亿元;有效期2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49年10月,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焰,注册资本424.2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信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在海内外具有深远影响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财产险公司,于2003 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注册资本148.2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9%的股份。主营业务范围涵盖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257.6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的股份。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4.06%,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540亿元,用于同业拆借、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本外币信用债券或债务投资、担保及信用增级、资金交易(用于人民币利率互换、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等;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1.34亿元,其中:保本理财销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保险服务年支出及赔付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亿元,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资产托管业务、非保本理财销售、物业租赁、保险咨询等各类中间业务年收入及支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2亿元;有效期2年。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持续深入推进。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林华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方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程序性方面。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亦已于2016年10月27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回避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6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6-4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兴业银行总行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滢、黄 旭

联系电话:0591-87825054

传真电话:0591-878079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6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4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333号《关于筹建兴业银行银川分行的批复》,公司获准筹建银川分行。公司将按照规定做好银川分行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宁夏银监局申请开业。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