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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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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负责人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的营业收入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物业项目和酒店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国贸大酒店的平均租金为元/间夜。

②鉴于国贸二期是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双方的投资分别占该共同控制资产投资总额的70%及30%,表中写字楼二期和商场二期的平均可出租面积、平均已出租面积按70%计算。

③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④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入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⑤二期和三期商场年初至报告期末平均租金和平均出租率低于上年同期,主要由于国贸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和国贸三期项目建设,公司对相关区域内租户进行调整,以及对受工程施工影响的租户提供租金折让等优惠。

2.2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注:

①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②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

③该项目总投资额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额约为3.9亿元。

(三)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租金收入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收入。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预付酒店营运物资采购款增加;

(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在建工程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对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的资金投入增加;

(四)短期借款减少,主要是偿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五)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计提了将于10月份缴纳的本年7-9月房产税,且因北京市政府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计税方法自2016年7月起由从价征收调整为从租征收,公司7-9月房产税增加3千余万元;

(六)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预提的应付债券利息;

(七)其他流动负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发行了期限为270天的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

(九)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应付债券减少以及银行借款利率降低从而利息费用支出减少;

(十)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减少;

(十一)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收取租户的罚款收入减少;

(十二)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分别因租金价格问题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主要是购买和赎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十四)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取得的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银团贷款增加;

(十五)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十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十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减少,主要是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国贸三期项目

国贸三期工程建设分为A、B两个阶段。

A阶段项目已于2010年8月30日全部投入使用。

B阶段项目于2012年5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2012年7月取得前期准备工程协办单,2013年10月取得地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取得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4年10月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12月中旬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5年7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规划许可证,2015年8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施工许可证。目前,现场施工顺利,商业裙楼已完工,并于2016年10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主塔楼结构已完工,土建砌筑和机电、装修施工已全面展开,外幕墙已施工至57层。

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年初至报告期末,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支出为8.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为38.2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位于国贸写字楼2座南侧,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物业虽处于国贸中心黄金地段,但由于面积较小、场馆陈旧,同时局限于展览行业性质及市场环境等,平均租金及出租率均相对较低。为充分利用该区域的位置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区域原有物业及与之相连的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为商城,同时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地下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由于上述项目中的原国贸展厅和东写字楼由公司所有,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设立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因此,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改建方案是按照维持房地权属不变,由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房屋只能由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立项投资建设。为保证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权属状况的原则,同时满足新增建筑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要求,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经充分研究、协商,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如下:

改造项目由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共同建设,公司对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国贸有限公司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建设。

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3.9亿元,国贸有限公司投资2.3亿元。

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公司、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国贸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项目共同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等建设单位。鉴于公司前期已对改造项目投入部分建设费用,国贸有限公司同意于该协议签署后60日内将公司垫付的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给公司,并根据前述资金的占用时间,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国贸有限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该项目的其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2016年6月15日,公司按照《共建协议》垫付的建设费用为人民币53,134,322元,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变更前期已履行的部分工程合同,因此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就《共建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同意通过调整各自应付工程合同金额,抵扣公司前期垫付的建设费用,最终达到满足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分别投资的要求。另外,国贸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5.55%,于2016年6月15日向公司支付上述垫付建设费用的资金占用费5,830,309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6规复函字0005号)、北京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北京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朝预[2016]0015号),以及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该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33号)。目前,国贸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年初至报告期末,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支出为0.3亿元;根据上述《共建协议》,调整转出应付工程款0.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工程累计投入为2.8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赁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 元。另外,国贸有限公司还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2、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国贸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收取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二)其他承诺

1、2015年7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因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本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信心,国贸有限公司承诺,从当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承诺前,国贸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12,360,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截至2016年7月9日承诺期满,国贸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年8月21日至8月26日,公司股票出现较大跌幅,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自8月27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6年2月26日承诺期满,张彦飞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洪敬南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6-0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房地产行业经营性

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注:

①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②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

③该项目总投资额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额约为3.9亿元。

三、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租金收入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收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