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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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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覃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吉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东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于2015年7月14日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贷款年利率为7%,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厦门银行于2015年7月15日向公司提供了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2016年6月15日,公司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厦门银行在该诉状中以公司违约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诉请法院支持相关诉讼的请求。

报告期内,厦门银行向珠海中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公司及相关机构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4民初38号之一、二、三﹞,珠海中院依据相关规定,冻结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查封公司名下的空气压缩机、蒸汽透平机等部分机械设备,同时冻结公司所持有的柳州柳益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5000万元为限。

2016年7月28日一审已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法院正在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但调解尚未有结果。

2、公司与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因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广西高院于2016年8月10 日出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桂民初26号】,同时公司针对本次诉讼已向广西高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受理,且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财产保全工作。目前,本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覃永强

日期 2016-10-29

公司代码:600423 公司简称:柳化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