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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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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小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钢股份2016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转增方案为:以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393,448,106股。

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

1.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小星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6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熊小星先生的辞职请求,公司同意熊小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夏文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夏文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1、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夏文勇董事长、王洪董事、王国栋独立董事、姜晓东独立董事组成,夏文勇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梅君敏独立董事、鲍劲翔独立董事、刘传伟董事、林锋董事组成,梅君敏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国栋独立董事、姜晓东独立董事、夏文勇董事长、毕伟董事组成,王国栋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鲍劲翔独立董事、梅君敏独立董事、夏文勇董事长、胡显勇董事组成,鲍劲翔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王洪先生的辞职请求,公司同意解聘王洪先生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夏文勇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管财堂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全面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管财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夏文勇先生的辞职请求,公司同意解聘夏文勇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

夏文勇先生简历: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2008年2月任炼钢厂副厂长、工会主席,2008年2月-2009年8月任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8月-2010年9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2011年5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2011年5月-2013年7月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2013年7月-2016年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2016年4月-10月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新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管财堂先生简历: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2011年12月历任新钢铁合金厂厂长、第二炼铁厂厂长、焦化厂厂长、新疆克州赣鑫钢铁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1年12月-2015年12月任新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2016年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16 年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总经理王洪先生、副总经理夏文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熊小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夏文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熊小星先生、王洪先生、夏文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熊小星先生、王洪先生、夏文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2016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内容如下:

1、选举夏文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解聘王洪先生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3、同意聘任管财堂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全面工作;

4、同意解聘夏文勇先生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6-053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等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拟选举的董事长、拟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夏文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聘任管财堂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国栋 梅君敏 鲍劲翔 姜晓东

2016年10月2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长及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及拟聘任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管财堂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事项

1、经审阅夏文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夏文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拟聘任的职位。

3、我们同意提名夏文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

1、经审阅管财堂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管财堂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拟聘任的职位。

3、我们同意管财堂先生作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