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宏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闫伟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通过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后,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丁云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明栋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16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滨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满足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201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且公司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公司在筹划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重组事项、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延续性,确保重大重组工作后续事项的顺利实施,满足2016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3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批

准,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为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云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明栋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丁云林先生简历如下:

丁云林,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学历。2009年起历任Luca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丁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郑明栋先生简历如下:

郑明栋,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历任北京彩虹光电技术公司总工程师、北京超鸿电脑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原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外汇业务系统体系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包商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部、电子银行部的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海尔金融产业平台(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金融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事业群IT总监。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郑明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至2016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0日。截止2016年1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1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3)在“委托般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计票规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l、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 cninfo. Com. 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潋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 com. 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浙

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575-87387532、87387320

联系传真:0575-80708938

邮 编:311800

2、其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3、附件:《宏磊股份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5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子资产”)函告,获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柚子资产于2016年10月24日将所持有的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60,052,800股股份解除质押,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0,052,83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37,573,12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57%,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