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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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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学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桂晓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7.74%,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696.77%,主要系类金融业务增长所致;

存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1.23%,主要系类金融业务资产收回所致;

固定资产较期初减少99.56%,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96.38%,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57.86%,主要系孙公司预交房租费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55.16%,主要系弥补上年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3.27%,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95.45%,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减少应付账款所致;

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67.02%,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减少预收款项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81.21%,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3.15%,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7.26%,主要系支付收购五家类金融公司股权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2.54%;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递延收益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专项储备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出售水泥资产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立新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6-06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齐生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18 公司简称:新力金融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