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89 公司简称:亿阳信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曲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龙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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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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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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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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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71.22%,主要系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4.99%,系公司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验收项目增加,而客户未到付款账期所致;
3)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912.70%,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下降36.93%,系本期摊销装修费用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下降33.68%,系本期缴纳上期税金所致;
6)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51.47%,系部分股东未领取2015年度红利所致;
7)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288.57%,系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34.12%,系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相应延长。
2016 年9月10日, 公司发布《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由于已经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7.09元/股调整为17.065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7,509,783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7,608,684股。
2016 年9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230ZC058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1,111,432,986元,扣除发行费15,560,062元,公司收到认购资金1,095,872,92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金额1,100,000,000元,认购数量为64,459,419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为11,432,986元,认购数量为669,966股。
2)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59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6%),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15.106 元/ 股,购买总价 9,057,538.36 元。购买股票工作已经完成,从 2016 年 9 月 28 日开始计算,锁定期十二个月。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临时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本承诺长期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飞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6年10月17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5号)核准,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29,385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按照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三、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要专户存储与管理,同意与国信证券、华夏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方便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公告编号:临2016-03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5号)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29,385股。
2016 年 10月 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565,922,684元人民币变更为631,052,069元人民币,总股本由565,922,684股增加至631,052,069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修订后公司将按照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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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及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75号文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工作,按照每股 17.065 元人民币的价格,实际募集资金1,111,432,9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5,872,924.2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 9 月 27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230ZC05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于近日与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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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繁龙、黄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依据授权取得甲方专户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