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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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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治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跃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志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6年度部分煤矿停产发生停工损失2.06亿元,主要是公司下属分公司千秋煤矿和耿村煤矿因事故停产导致的。2014年3月27日,千秋煤矿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截止报告日仍未恢复生产,2016年度发生相关费用1.39亿元;2015年12月22日,耿村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2016年发生相关费用0.67亿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6,104,879.43元,减幅55.59%,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贷款、到期应付票据及支付材料款、设备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19,485,391.78元,增幅32.41%,主要原因是为巩固煤炭销售市场,适当采取赊销方式所致;

(3)固定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23,801,683.26元,增幅41.49%,主要原因是孟津煤矿于本年度由基建转生产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16,235,305.99元,减幅58.86%,主要原因是孟津煤矿于本年度由基建转生产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32,890,000.00元,减幅31.04%,主要原因是企业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54,701,075.08元,增幅141.7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延期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254,969.38元,增幅93.63%,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较年初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11,000,000.00元,增幅511.80%,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借款将于1年内到期所致;

(9)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55,000,000.00元,减幅58.98%,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借款将于1年内到期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51,284,099.07元,增幅1321.11%,主要原因是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尚未结转使用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7,951,335.36元,减幅51.74%,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单位李沟矿业公司、义安矿业公司持续亏损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与上期相比减少1,285,752,788.61元,减幅32.79%,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售价较上期降低、销量较上期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期相比61,150,607.58元,增幅270.71%,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46,003,132.01元,增幅159.06%,主要原因是前三季度因煤价下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7,885,756.57元,减幅44.69%,主要原因是上期天峻义海公司、新安煤矿核销部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89,517,017.27元,增幅73.14%,主要原因是千秋煤矿、耿村煤矿长期停工损失增加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7,071,779.6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4,309,911.83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较上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02,284,153.7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因青海省政府“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整合原则,2013年5月20日将其所有的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聚乎更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集团”)。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因该转让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80号),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公司已申请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听证会,截止报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正式处罚通知书。

截止目前,天峻义海除采矿权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已办理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与青海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木里煤业集团协调沟通,要求木里煤业集团履行2014年9月11日与天峻义海签订的关于将聚乎更采矿权的资源及权益转让给天峻义海的协议,为天峻义海尽早办理合法的采矿权证,彻底消除天峻义海在资产权属和生产经营资质方面的法律瑕疵。公司为此一直在努力,从未间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煤炭产销量下降、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根本性好转,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治强

日期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