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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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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78 公司简称:宜华生活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家居”),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法院方案收购的方式,通过现金支付收购设立于新加坡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上市的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利”或“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2016年9月8日,理想家居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需将华达利9月份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本次收购华达利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将其合并报表后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大部分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出现较大变动。

3.1.1对资产负债表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

(1)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山东、阆中工程项目未结算转固所致;

(2)预收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随着内销收入的增长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利息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4)长期应付款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林地租金所致;

除此之外上述其他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主要系华达利9月份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相应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2) 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华达利9月份销售费用纳入合并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4) 营业外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分配股利及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法院方案收购的方式,通过现金支付收购设立于新加坡并于新交所上市的华达利的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华达利从新交所退市,成为理想家居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2016年9月8日,理想家居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根据新加坡律师事务所RHT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理想家居已成为华达利的权益所有人,对华利达100%股权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表决权及处置权。综上,理想家居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华达利已完成退市后续的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性质由原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私人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HT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华达利国际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98904162H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承诺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至长期有效,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5年2月11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为鑫众16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保证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持有人依合同约定的补仓义务和收益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为公司2015年发行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期限为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17日结束;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24日结束。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4)2015年7月9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在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16年1月25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自2016年1月25日至后续6个月内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

2016年2月29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或杠杆融资等方式;拟继续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拟继续增持价格不高于16元/股;拟继续增持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25日。

截至2016年7月25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绍喜

日期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