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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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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77 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现金流量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7月8日,公司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分别对公司及兰翔、伍文祥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详见公司临2016-090号公告)。

2、201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临2016-017 号公告);2016 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的有关事项(详见临2016-024 号公告)。截至2016年8月18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8,00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购买的最高价为8.63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4,116,246.06元(包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经达到回购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详见临2016-108号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经股东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字变更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9月2日获得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函》(国合函[2016]373号)对公司所属企业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国际”)申请境外上市表示无异议(详见临2016-042号公告),兴证国际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发行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得批准(详见临2016-113号公告),兴证国际的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0日起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详见临2016-116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认为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2、参与公司2015年度配股的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详见公告临2016-006号)。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 2016 年全年的净利润进行准确估计。特此提示,针对欣泰事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预计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将做好向欣泰电气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1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发行了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2.71%,兑付日为2016年10月28日(详见2016年8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20,269,315.07 元。截至目前,公司全部清偿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