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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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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宝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54.3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5,615,885,835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45.0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预付厂家车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293,174,867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41.0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25,035,651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69.3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增加对参股公司投资所致。

(5)长期应收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946,926,019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854.8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6)交易性金融负债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到期赎回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10,080,208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34.95%,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增加。

(8)应交税费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96,403,317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34.7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交增值税和应收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766,315,271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51.4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购车定金增加及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回购库存股部分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本科目增加所致。

(10)预计负债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9,369,046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38.21%,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财务担保合同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4,150,347,125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203.42%,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405,818,243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60.88%,主要是本集团本期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公司金融支持增加所致。

(13)库存股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98,273,5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回购库存股部分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本科目增加所致。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76,329,227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33.72%,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缴纳的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营业税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7,917,721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88.8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2016年1-9月份金额人民币133,828,876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41.8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发生的无法支付的款项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2016年1-9月份金额人民币41,654,46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31.5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发生的违约金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2016年1-9月份金额人民币293,338,391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60.6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纳税利润增加所致。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00,001,869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59.91%,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812,160,344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37.13%,主要原因为本期交纳增值税减少所致。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447,00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37,756,03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603.0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联营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所致。

(5)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451,078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处置子公司股权所致。

(6)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99,219,75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59,964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取得子公司购买日拥有的现金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23,212,343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44.5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新增的工程项目及土地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733,101,017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87.8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投资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1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未支付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款项所致。

(1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未支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收购款所致。

(12)减少使用受限制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34,638,856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288.67%,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受限制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1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7,75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14)发行新股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98,273,5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发行新股款所致。

(15)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989,25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发行公司债券款所致。

(1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未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所致。

(1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6,175,199,347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30.1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到期偿还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99,347,529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212.27%,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到期赎回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承诺内容

(1). 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 (即杨家庆、 郭文义、 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上述各方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 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17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17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2). 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

上述各方承诺:不就公司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 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承诺:通过相关主体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投入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016年1月29日补充承诺:在前次增持承诺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基础上,继续投入资金3亿元在增持实施期间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即其将通过相关主体累计投入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庞庆华先生承诺,在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2 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截至本报告日,庞庆华先生已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日期 2016-10-28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参加表决的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庞大集团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