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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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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西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四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四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2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诉讼标的为4,190.00万元及利息;诉讼原因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与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2014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合民二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诉,返还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15年1月4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2016年6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止目前诉讼事项尚在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西清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6-04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傅崑岚先生的辞职申请,傅崑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自本公告之日起,傅崑岚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傅崑岚先生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971 公司简称:恒源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