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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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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信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耀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100%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25日开市起复牌,并每月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本次重大资产交易方案已先后获国防科工局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的备案,本次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 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350 号)决定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2016 年9月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0号),需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现正与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信平

日期 2016-10-29

公司代码:600990 公司简称:四创电子